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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变更抚养权 诉至法庭

教育 09-17

  麦积区一对夫妇因感情不和离婚时,法院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做了明确判决,之后由于女方无力抚养女儿,男方不得不再次诉至法庭,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

  2010年,家住麦积区的男子杜某与女子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举行了婚礼,之后二人生育两个子女,儿子今年8岁,女儿7岁。后因夫妇两人感情破裂,双方于2018年8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协议约定:离婚后儿子由杜某抚养,女儿由于某抚养,杜某每月向于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后来于某提出自己无力抚养女儿,2019年4月,杜某遂将前妻于某起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抚养费由杜某自己承担。

  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主审法官吴琳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杜某与于某所生女儿变更由杜某直接抚养,女儿的抚养费由杜某自行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为琐事闹离婚 法院驳回

  麦积区一对再婚夫妇为琐事分居两个多月,后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6年1月,麦积区的刘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同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均系再婚。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前相互了解较少,婚后也缺乏沟通交流,在共同生活中,两人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2019年4月,刘某的父亲突然发病住院,刘某一人去医院照顾父亲,陈某因此与妻子刘某吵了架,没有去看望老丈人,还借故与刘某断绝了联系,自此,夫妻开始分居。2019年6月,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时,被告陈某辩称,他们的基本情况属实,发生纠纷是因为妻子平时对他隐瞒收入,拒绝和他主动沟通。他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不同意离婚。

  主审法官郑毅经审理认为,夫妻发生矛盾后,双方应冷静思考,本着互谅互让、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刘某和陈某均经历过不美满的婚姻,二人结合后理应更加珍惜重新获得的感情,但双方却因生活琐事斤斤计较,致使夫妻感情不和。而二人均无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恶习,如能相互宽容、体谅,其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仍有和好的可能。为此,法院为双方提供慎重考虑的时间及重新和好、挽救家庭的机会,希望二人珍惜机会,认真反思,通过沟通交流,努力挽救婚姻。因此,对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闹矛盾常分居 分道扬镳

  麦积区一对年轻人相识不久便匆匆结婚,却因了解不深感情不和,最终分道扬镳。

  2016年,家住麦积区马跑泉镇的何某经人介绍与同村男子高某相识,同年9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开始共同生活,次年3月中旬生育一男孩。何某与高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2018年底,双方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何某搬出家里另外居住,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2019年6月初,何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与丈夫高某离婚,儿子由高某抚养。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庭审中,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何某与高某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主审法官刘毓遂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何某与高某离婚;儿子由高某抚养,抚养费由高某自行承担;何某每月探视孩子两次,高某应予协助。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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