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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黑手” 呵护儿童健康成长

天水 06-04

  斩断“黑手” 呵护儿童健康成长,孩子是祖国的花朵,需要用心呵护他们的成长。然而,却总有人将“黑手”伸向孩子。近年来,猥亵儿童的新闻不时出现,挑战着整个社会的伦理底线,而司法机关从未放松过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办结了一起猥亵儿童的案件。

  案 件 回 放

  在小女孩小丽(化名)的心里,有一个“奇怪”的叔叔。他是爸爸的朋友,经常会来家里吃饭喝酒,也让自己称其为“刘爸”。可是,在整整一年的时间里,“刘爸”却每次都会挑爸爸不在的时候来家里,并悄悄做一些让自己不舒服的事,还不让她告诉爸爸妈妈。

  当时,小丽只有12岁,正是懵懵懂懂的年纪,却被父亲的朋友利用熟人身份,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实施猥亵行为数十次。

  2021年3月,刘某主动添加被害人小丽的微信,之后多次向小丽发送淫秽视频等。同年4月的一晚,刘某通过引诱、不断发微信视频通话的方式,迫使小丽按照其要求自拍一些裸露照片发给他。一个月后,小丽的姐姐在无意中发现了两人的聊天记录,看到了淫秽视频及小丽的裸露照片,随后到清水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报案。

  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利用与被害人父母的朋友关系,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多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其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法 官 说 法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通常不知或不敢反抗,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特别是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或者未成年人父母家人的朋友等特殊关系人员,因具有接触未成年人的便利条件,且在物质、生活条件等方面相对未成年人处于优势地位甚至支配关系,实施性侵害犯罪更为隐蔽,社会危害更大。”清水县人民法院法官潘银洁说。

  潘银洁告诉记者,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近年来,同类型案件时有发生,且多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家长的信任和疏于防范,加之未成年人恐惧和孤立无援,才能轻易得手,导致悲剧发生。很多未成年被害人惧怕告知家长,身心健康都受到了严重伤害。

  “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减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不仅是法律问题,更需要多管齐下、多方施策。”潘银洁说,本案的发生警示了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加大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教育力度,唤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建议家长和孩子共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营造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

  交通安全宣传,6月1日,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到辖区龙台镇大庄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通过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以“拉家常”的方式引导其重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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