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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10余万被判刑 成功侦破系列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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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谎称入学“有门路” 男子诈骗10余万被判刑

  每当到孩子入学的年龄,许多父母都会想尽办法让孩子上更好的学校,可是不具备入学条件,托关系入学真的靠谱吗?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帮助办理入学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

  2021年8月份,王某谎称其能办理天水市某小学的入学名额,让张某介绍他人办理,张某听信后,便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可以提供天水市某小学入学名额的信息。周某、邢某看见后便与张某联系,请张某帮忙办理自己孩子的上学名额。

  随后,邢某将别人转给自己办理入学手续的共计114500元,给自己留存4500元后转给张某,张某留存20000元后将90000元转给王某。周某将收取他人的53000元,自己留存3000元后将50000元转给张某,张某留存7500元后将42500元转给王某。

  眼看开学的日期临近,左等右等不见消息的张某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便要求王某退款,王某分次退还张某20000元,但其余的112500元已被王某挥霍一空。张某随后报案,王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能够为他人办理入学资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经公安民警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诈骗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责令王某退赔。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线上线下”相结合 调解继承纠纷案

  老伴去世,留下万元存款,该如何分配呢?围绕遗产继承问题,子女和老母亲产生纷争,甚至闹上法院。面对身处外地的子女和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秦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法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成功调解了这起花甲老人的继承纠纷案。

  年过七旬的姜某是已故老人曹某的妻子,夫妻二人共生育两子一女,长子曹某甲、次子曹某乙、女儿曹某丙。曹某去世后,名下遗留存款50000元,因生前未立遗嘱,现继承人因以上遗产发生纠纷,诉请法院依法判决。

  受理案件后,法官通过电话了解得知,曹某甲在新疆务工、曹某丙远嫁河南,两人均无法到庭参与诉讼,而姜某表示,自己年纪偏大不善于使用智能手机,无法参与线上调解,而且她现在生病急需用钱。

  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决定通过“半在线”调解方式开展调解活动。法官在手机“多元解纷”调解员端与曹某甲、曹某丙取得视频连线后,采用曹某甲、曹某丙线上、曹某乙、姜某线下的“半在线”调解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宣讲优良家风,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姜某所有并继承曹某遗产50000元。法官向姜某送达调解书后,姜某在曹某乙的陪同下顺利从银行将50000元及利息取出,至此该纠纷及时得到化解。

  以他人名义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以他人名义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近期,麦积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就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

  2009年起,原告丈夫马某清一直在张家川县某中石油下属单位从事管道巡护工作。2018年开始,被告中石油某分公司将输油气管道巡护工作委托被告某保安公司管理。期间,马某清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基本无变化。2020年,原告丈夫马某清以其儿子马某军的名义与某保安公司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同时填写了入职承诺书,马某清在某保安公司指定的路段从事管道线路巡护工作。2020年6月29日,马某清因交通事故身亡。2020年8月3日,某保安公司(甲方)、马某清儿子马某军及女儿马某霞(乙方)、中石油某分公司(丙方)签订人道主义帮助协议书,约定由甲方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对乙方进行适当的经济方面帮助,经协商帮助金额为255000元。协议签订后甲方已将255000元转入马某军银行卡账户内。同时,将2020年2—7月的工资发放至马某清儿子马某军银行卡账户内。

  不久后,死者马某清的妻子作为原告来到麦积区人民法院,向法院起诉确认其丈夫马某清与某保安公司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为无效合同,同时确认其丈夫马某清与中石油某分公司、某保安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被告对以上事实均不予认可,被告中石油某分公司认为2018年以后的工作分包给被告某保安公司,与其公司再无关系,被告某保安公司认为原告丈夫马某清并不是公司员工,更不存在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能证明与马某清的儿子马某军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中石油某分公司的辩解意见成立,该公司在2018年将部分工作外包给了某保安公司,并签订了外包合同,由某保安公司自行负责招聘、组织、管理具有相应资格的劳动者,完成中石油某分公司管道巡护业务。故2018年之后的聘任劳动者的行为与中石油某分公司无关联性。

  那么,与被告某保安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的是父亲马某清还是儿子马某军?法院认为,虽然与某保安公司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信息显示是儿子马某军,但实际一直在某保安公司工作的是马某清,为此,原告提供的马某清工作期间加入的相关工作微信群,以及工作期间的照片、工作服等均能认定与被告某保安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的是马某清。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以上证据能证明本案事实,对以上证据予以采信。另外,马某清以马某军名义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由马某清作为某保安公司聘用人员被派遣到中石油某分公司从事管道巡护工作,该虚假行为隐藏的是真实法律行为,即马某清与某保安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时马某清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其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且马某清从事某保安公司劳务派遣的管道巡护工作,某保安公司负责发放其劳动报酬,故马某清与某保安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法官提醒,规范的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要求与约束,也是对双方的法律保护。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在诉讼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取证难的问题,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加大了难度,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保障。

  “视频巡逻”巧抓偷车贼

  秦安县一男子趁四处无人之时成功偷盗一辆自行车,没想到他的所有行为被秦安警方在“视频巡逻”时尽收眼底,并在短短几小时内,将该男子成功抓获。

  5月20日11时许,秦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对辖区重点部位开展视频监控巡逻时,发现在秦安县第五中学对面停放自行车区域,有一男子不断在几辆自行车前蹲守徘徊,并四处观望行迹非常可疑,这一举动立即引起值班民警的注意,当民警赶往现场查看情况时,发现其中一辆红色自行车已经丢失。民警立即通过周边视频监控循线追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于当日16时许,民警在辖区某出租屋内将正在熟睡的盗窃自行车嫌疑人焦某某成功抓获,追回被盗自行车1辆。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从自行车被盗到找回用了不到6小时时间,自行车虽然不值钱,但它是孩子上学必备的交通工具。有你们在,我们老百姓非常安心。”民警向被盗自行车学生家长交还自行车时,学生家长李女士感激地说。

  民警提醒群众:在停放自行车时要注意及时上锁,并尽量停靠在有视频监控的区域内,以免遭受财物损失。

  成功侦破系列盗窃案

  麦积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日前成功侦破跨省市系列盗窃案件10余起,追回被盗首饰、字画等物品若干。

  今年4月底,麦积区居民周某报警称,其家中卧室衣柜中存放的金银首饰及腕表被盗,价值5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麦积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刑侦、技术、派出所等警种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通过对案发现场周边可疑人员及车辆进行视频追踪,结合该案作案手法研判串并,成功锁定今年3月因盗窃犯罪刑满释放人员马某某为该案犯罪嫌疑人。

  经过进一步工作,办案民警在庆阳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于5月11日在庆阳市西峰区一停车场内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成功抓获,并在其车内当场查获疑似被盗金银饰品及古玩、字画数件。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流窜至河南省安阳市及我省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多次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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